公告日期:2020-07-22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20/7/28 - 2020/7/29 2020/7/29H 股股东现金红利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700,681,18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6,054,494.88 元。三、 相关日期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 2020/7/28 - 2020/7/29 2020/7/29四、 分配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除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马钢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外,公司其他内资股股东的红利,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 自行发放对象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马钢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3. 扣税说明(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持股 1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 QFII 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 0.072 元派发现金红利。如 QFII 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08 元。(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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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600808股吧 http://600808.h0.cn公司名称:马钢股份
股票代码:sh600808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普钢
所属地区:安徽
公司全称: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aanshan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公司简介:马钢股份公司是中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和重要的钢材生产基地,是中国最大钢铁生产和销售商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与产品销售、钢铁产品延伸加工、矿产品采选、建筑、设计、钢结构、设备制造及安装、技术咨询及劳务服务等。公司以结构调整、创新...
注册资本:77.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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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经 理:任天宝
董 秘:任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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